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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央行网络支付新规

发布时间:2020-06-29 16:37:55 阅读: 来源:射频卡厂家

仅仅是一则《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却引发了一场声讨央行的舆论大战。各路舆论,齐刷刷的将5000元限额新规作为了靶子。一时间,大量自媒体人开始用各种狠、毒、辣的词汇,批判央行这一“愚蠢”的决定。我们将这样一种舆论行为姑且称之为“愤青”。

然而,仔细阅读了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网络支付新规)每一个条款,发现了除5000元限额新规外的一些有价值信息。在声讨大潮中,这些有价值的信息已经被无情的忽略。在此,做一些正面的解读吧。

支付平台

不能理财

在很多人看来,5000元限额的新规是一项愚政,严重影响了用户体验,并给用户网购创造了门槛。事实上,这不过是央行重新定义第三方支付的一部分;当然了,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央行严格规范第三方支付职能和业务范围的一部分。

在网络支付新规的第十三条: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

看一下支付宝、微信支付和京东支付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很多平台都提供了理财业务。在央行发布的网络支付新规中,已经被明令禁止。这其实是一个信号,即央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必须回归“支付”属性,而不要随意拓展各项业务,试图成为一个账户。

最近一两年,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俨然成为了又一个“钱包”。可以支付,可以购买理财,可以付水电费和电话费,无所不能。现有的政策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不能涉足账户体系,而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们正得意地踩踏政策红线,这是监管部门绝对不能放纵的。明确了这一点,再来看5000元限额新规,就不难明白这一限制的真正用意了。

按照网络支付新规的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这一规定,是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了一定的支付额度限制。超过了这个额度,必须走银行结算通道,而不能走诸如快捷支付的渠道。说白了,这一政策还是强调,第三方支付平台,你的职能是小额支付,而不是做一个真正的互联网账户。

联想到去年广电对互联网电视进行了严厉的监管,此次央行再次重申第三方支付的职业,并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范围。这明显是为严厉监管做铺垫,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意孤行,并试图再次跨越红线,央行绝对不会手软的,广电的严厉监管不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吗?

实名制

为征信开路

网络支付新规的另一个争议,就是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实名认证的问题。这一看似无厘头的规定,确实为用户带来了诸多不便。事实上,央行这一规定,是为了个人征信平台开路,毕竟征信数据的采集必须在实名的基础上。

先来说一下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名新规: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此前,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实名认证,基本上通过验证银行卡和手机号两种方式来完成的。这种验证模式,是很容易造假的。对于央行这样的监管部门来说,在限定了5000元支付额度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已经降低到了一个可控的程度。要求实名,一是为了更准确地监管,更多的是为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进军征信打基础,这一目的已经被众多失去理智的愤青忽略。

众所周知,目前已经有8家机构申请了个人征信牌照,其中包括阿里旗下的芝麻信用,还有腾讯,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旗下的机构。作为个人征信机构,无法像央行征信机构一样获取四大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数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积累的一些数据,是个人征信机构的基础,前提是必须保证每一个账户是实名。

试想,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旗下的个人征信机构,没有银行的数据,自己平台的交易数据因为账户并非实名无法使用,那征信工作如何开展?另据芝麻和考拉信用的工作人员在交流时曾透露,“数据采集已经成为个人征信的核心竞争力”。言外之意,没有数据,个人征信机构无异于空中楼阁。

此次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实名验证出台了规定,这带来一定不便的同时,更多的是为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征信数据采集扫除了障碍。一旦征信牌照发放,再来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实名,一切都晚了。

指纹支付

得到认可

此前饱受争议的指纹支付,在网络支付新规中获得了许可,第二十七条:支付机构可以组合选用下列三类要素,对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支付指令进行验证。

其中第三条款中明确客户本人生理特征要素,如指纹等,可以作为支付指令进行验证。央行的表态,为指纹支付正身。此外,对于阿里前段时间所倡导的人脸识别,也得到了官方的支持。这意味着作为监管部门的央行,已经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至于媒体和一些自媒体人士声讨的央行不懂创新,又是什么情况?在笔者看来,央行发布的网络支付新规,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只能做支付,而不能做账户。在现有的监管条文中,是不允许互联网金融平台做账户的。舆论声讨央行阻碍创新,就是说央行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做账户。按照这一逻辑,难道创新就要踏着红线吗?

再看互联网金融外的领域,从专车,到顺风车,再到互联网视频,那些被媒体和自媒体人吹捧为“创新”的例子,不都是在挑战政策的红线吗?前段时间在各地爆发的专车事件,并非是互联网与监管部门的博弈,而是互联网企业已经突破了现有法律的底线。去年,乐视被广电痛批,到现在电视盒子仍未公开销售,这也是互联网企业挑战政策红线的又一个反面教材。

严格说,创新,不应该以踩踏政策红线为借口,而是要在现有的政策监管下进行创新。当然了,监管部门的一些政策可能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但这不能成为逾越政策红线的理由。更不能在监管部门出手监管时,用公关手段来声讨监管部门。一味地用公关思维向监管部门施压,无视创新,那么互联网企业崛起了又如何?难道,进入国际市场,也要用舆论迫使监管部门向互联网企业低头,并认可所谓的创新吗?

不可否认,央行网络支付新规中,对于5000元限额的规定对用户体验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可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长远发展,以及用户利益的角度来看,央行网络支付新规更多是鼓励创新,规范管理,并且再次强调支付平台不能逾越政策红线。

贾敬华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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